澳洲篇
簡介: 我國與澳洲於2004年簽署「臺澳打工度假簽證瞭解備忘錄」,主要讓年齡18歲至30歲之青年在澳洲度假時可藉由打工方式來補助其旅費。該簽證僅允許從事偶發性的工作,工作所得用來支付在澳洲度假的費用。
澳洲法定最低工資及相關規定:
1.最低工資: 2012年7月1日起,20歲以上勞工之聯邦最低工資為每小時15.96澳元,即每週最低工資為606.4澳元。如為18歲之青年最低工資為10.90澳元,19歲之青年最低工資為13.17澳元。
2.個人退休金: 在澳洲雇主必須依法為員工另外提撥9%的薪資到退休金帳戶。打工度假者離開澳洲而且簽證失效後即可申請領回退休金,惟法定退休年齡(65歲)前請領退休金會被澳洲政府扣收30%稅額。
3.法定平等待遇: 澳洲打工,有資格享有與澳洲公民及居民一樣的薪資待遇與工作條件(例如工時、休假、加班費、休息時間等),也適用澳洲規範本地勞工的法令。 雇主聘僱必須遵行澳洲法令的規定,善盡法律責任,提供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(minimum wage)的薪資、協助辦理薪資所得稅的扣繳、工作場所安全的保險、退撫金(superannuation)的提撥等。雇主不能以非正式契約,在未經打工者之同意下任意更改工作條件,刪減或扣除工資。
4.申訴或救援管道: 倘遭雇主短付薪資、超時工作及增加工作項目、不准請假、威脅解雇,甚至被剝削勞力的情形,可直接向澳洲平等工作監察署(Fair Work Ombudsman)各主要城市的辦事處親自提出申訴,或是在平等工作監察署網站下載申訴表後,以傳真、郵寄的方式提出。申訴案會由平等工作監察署的調查官進行調查,若調查屬實,會採取必要的措施保障申訴人權益。
5. 工作契約: 工作條款8547包含打工度假簽證,明白告知打工渡假簽證持有者不能替同一雇主工作超過6個月,除非您經過澳洲移民局行政官的允許並出示證明。打工度假簽證主要目的是渡假或旅遊,所以任何工作都應該是次要或附加的來補貼您的費用,每工作一段時間應該要有渡假或旅遊,才銜接下一份工作。未經允許工作超過6個月以上,簽證將會被取消也會被要求離開澳洲。